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当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建议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通知,明确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对于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需要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共同确认并书面说明,以减少之后维权的难度和时间。
在委托收款中,开具发票也是需要注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出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等,需开具相应的发票。在委托收款的过程中,应该强调要出具相应的收款证明,并确保是税务机关认可的。这样可以避免因缺少发票而引起的税务纠纷。此外,在收款后及时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也是必要的。
代收货款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三方债务债权关系:如果代收货款的个人或公司与实际提供服务的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三角债关系,且有三方协议,这种情况下风险较小。但如果个人是对方公司的股东,对方公司以个人名义收货款,让你把钱打入他们的对私个人账户,这就有风险了,可能存在股东分红款未如实交税,还可能存在企业少缴税的问题。
虚开发票:如果真实的业务实际上是个人做的,但个人无法提供发票,于是让他的上游厂家来给你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虚开发票,无论对于你们公司还是对比公司,都有很大的虚开发票的风险。
银行账户风险:代收代付可能会带来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如果银行查到款项来历不明,会要求提供相应的单据证明,如果提供不出来,轻则款项原路退回,重则面临账户被关闭的风险。如果涉及洗黑钱被查,香港公司的董事股东也会受到影响。
法律风险:任何香港公司不得代人收付款,只有取得相应业务牌照的公司才有资格代收代付国际货款,否则极可能被认为是涉及洗钱等不法操作而被关停账户。
因此,代收货款时需要谨慎,尽量避免在不了解对方资金来源和用途的情况下为他人收款和转账,以免发生风险事件,账户和个人受到牵连。